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简称:《建规》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简称:《车火规》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简称:《消水规》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简称:《喷规》
5.《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51377-2019《锂厂标》
6.《锂离子电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T/CIAPS0002-2017简称:《锂安规》
7.《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消防技术规范》T/CEC373-2020简称:《磷酸铁锂》
8.《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简称:《储能电站规范》
9.《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GB/T42288-2022简称:《储能电站规程》
10.《Standard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Stationary Energy Storage Systems》NFPA855-2020简称:NFPA855-2020
11.《Standard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Stationary Energy Storage Systems》NFPA855-2023简称:NFPA855-2023
12.FM Global Property Loss Prevention Data Sheets 5-33《ELECTRICAL ENERGY STORAGE SYSTEMS》简称:FM5-33
13.储能系统 ( Energy Storage Systems)简称:ESS
00
前言
现有的锂离子电池工厂相关标准中,涉及到成品、半成品电池场所的消防设计,仅有零星的几个条文,缺乏消防技术深度和广度,也存在一些不合适的技术要求;在充电桩车库的消防标准上,问题更大。本文将这些电池场所消防要求一一分析,抛砖引玉。
01
锂离子电池工厂综合消防措施
锂离子电池工厂,在注液之前的各种生产车间,火灾与同类工厂火灾类似,不具备锂离子电池火灾特性,本文不讨论,主要讨论生产末端,即分容、化成、老化和静置车间,以及存在质量问题的次品电池仓库,都是电池密集场所,容量规模大,火灾风险远比ESS更大。测试车间也是经常发生火灾或爆炸的重灾区,但测试车间事故往往是个别电池事故,车间内电池数量少,空间大,一般不会产生热失控级联反应。当然,生产车间都是新电池,质量和安全性能又高于ESS电站,与ESS电站相比,有其特殊性,情况复杂。
上文提到,超过一定规模的电池室,存在热失控喷射甲类气体并级联反应喷射大量气体的情况,应该认定为甲类场所。多次的锂离子电池工厂爆炸事故,容量规模都很小,已经产生极强的破坏力。由于锂离子工厂的一般事故,只要没有出动消防队,往往没有报道,只能通过一些知情人在描述事故时了解相关风险,如某网友描述电池的感性爆炸威力:“外壳为铝合金,尺寸为20120300(mm)、电芯正极为锰酸锂的容量为50AH的电池做过充电测试时发生爆炸,3米高屋顶熏黑,离电池半米左右的墙炸穿一个洞(墙体是砖还是夹芯板忘了),门窗玻璃碎裂。还好炸的时候没有人”。
然而,《锂安规》对分容、化成、老化和静置车间,只要有自带灭火排烟装置、独立通风且有浓度监控系统,将其划入丙类场所。高架堆垛形式的分容、化成、静置、老化车间,即使按照《锂安规》划入甲类场所设计,但实际设计中,基本上没有按照甲类车间标准按独立建筑设置,也没有控制防火分区面积、控制与其他厂房的防火间距、缺乏与其他毗邻场所的防爆分隔,甚至没有泄爆口,均不满足《建规》要求,加上设计单位不了解电池和生产的危险性,缺乏消防认识,在设计认知上还没有业主熟悉,相关消防设计责任主体往往被非责任主体(业主代表)所主导,且相关消防标准欠缺广度和深度,电池工厂的消防要求就那轻描淡写的几句话,消防审查单位也不熟悉工厂消防,不能提供任何意见,且消防报建图纸一般仅仅是内部空白的土建外壳,与实际不符,存在问题相当多。
目前,遗憾的是,应作为甲类场所的锂离子电池工厂的分容、化成、静置、老化车间,以及次品电池仓库,没有最大容量限制、面积限制,甚至也没有专用房间的设置要求,如《锂安规》规定“化成工序周边6米内,不布置明火工序(激光、冷离子处理等)或高火灾风险的工序(电池高温静置、工程样品存储、带电电池拆解等)”。没有专用房间,更不用说考虑独立建筑的可能。
这些场所存在电池热失控级联反应的危险和爆炸危险,甚至,不少企业,采用了高架堆垛形式的分容、化成、静置、老化车间,是一个利用堆垛机工作的完全自动化的密闭空间,电池机架一般10多米高,除了每排机架之间需要提供堆垛机运动的空间存在间隙,其他位置基本紧密相邻,甚至使用双排机架(电池背靠背),只需要一个电池模组热失控,容易发热造成上面的电池热失控,产生风暴式的级联反应,后果是极其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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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堆垛场所,电池总容量极大,各个工厂不一样,某中型锂离子电池企业的化成车间里有20排静置架,每个静置架16层,总共可容纳放置23056组、约110万块锂电池,可供3800多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组装。总容量估计在100~200MWh,当100%SOC静置电池产生热失控,并产生级联热失控时,若短时间内全部释放,可以释放接近三百万MJ的能量,后果是相当可怕的。
分容、化成、静置、老化等车间,笔者建议一律按甲类场所设计,但目前有些难度,能够全面、严格执行《锂安规》,已经是高要求了。在规范改进之前,笔者建议至少几个方面,需要严格控制:
(1) 应限制高架堆垛场所的应用,尽量采用高度低于3m的机架,且机架之间必须存在适当的防火间隔,笔者建议每排机架之间设置电动防火防烟卷帘,与地面距离100mm,留出排水空隙。当电池热失控并起火后,启动喷淋和通风排烟系统,卷帘与喷淋形成隔热性能良好的防火分隔结构,将起火的机架围蔽在独立的防火单元内,有效扑灭明火和降温,减少热失控蔓延。下图为3m左右高电池机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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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分容、化成、静置、老化等车间已经为高架堆垛型式的,应为独立建筑,满足消防间距,或者采用无任何开口防爆墙(或双重防火墙)分隔,配备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2) 上述场所存在爆炸危险,应独立设置,与其他建筑需要满足防火间距(按甲类厂房标准),当不得以需要设置在中间楼层时(工业上楼,难以提供独立建设用地),需要按甲类车间控制面积和规模,不能毗邻人员密集的场所、疏散设施,采用抗爆隔墙(包括外墙)和楼板,设置泄爆口等措施。
(3) 防爆设计(防爆通风与灭火系统的综合运用),与ESS电站相同,重点在于防爆通风和降温,平时也需要设置机械通风散热,避免易燃易爆气体集聚。遗憾的是,现有锂离子电池工厂相关规范,均没有上述场所防爆通风的设计要求。
(4) 应设置电池管理系统,除了监控电池参数质量外,为电池热失控提供极早期的信号,管理充放电设施,断路器及时脱扣。具体做法,参考上文的ESS电站。
(5)火灾探测管理系统,具体做法,参考上文的ESS电站。但是,分容、化成、静置、老化等车间,与ESS电站不同的是往往使用没有封闭和分隔的电池机架(货架),电池也需要不断更换,柜级消防不适合在工厂得到应用,舱级消防在这里也存在困难,由于厂房层高高,天花安装火灾探测器有效性、及时性差,因此,必须在机架内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ASD)。但由于机架空间相对于普通货架狭窄,货架探测器安装空间不足,最适合使用的是ASD。
(6)灭火系统与综合消防措施
锂离子电池火灾首选喷淋,在相同的机架及相同的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消防设施,由于主管单位不同,造成标准严重分歧,ESS主管单位是电力部门,不允许喷淋而普遍使用气体,电池工厂标准的主导者是电池企业,电池企业需要考虑消防设施成本,采用性价比及技术性能最优的喷淋,可与防爆通风同时运行,能更好的实现防火防爆的目标,但是,喷淋没有针对电池密集场所的特殊情况调整设计参数,也没有相关的测试数据。
《锂厂标》也仅仅是要求“采用高架堆垛形式的分容、化成工艺区域,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上文已经说过ESFR不适合,不适合是指系统不适合,不是喷头不适合,这种高架仓使用ESFR喷头能更快反应,反应越快,电池间热失控蔓延越少,系统不适合是指采用ESFR喷头后不应该降低整个系统设计参数。
大量火灾事故表明,在电池冒烟阶段,天花闭式喷头是不能及时开启的,需要到燃烧阶段才能开启,但燃烧阶段甚至已经开始一定范围内产生热失控级联反应,即使采用ESFR喷头,仅仅相对于普通喷头快速响应,在燃烧阶段灭火,未能在热失控阶段进行抑制。
由于天花喷头喷水受到货架的阻挡,造成货架内热失控电池不能直接淋水造成降温效果差,但是,设置货架喷头也不适合,因为电池货架不同于一般仓储的货架,电池货架一般不会留存太多空间,且层架高度小,不少层架高度就仅仅电池模块放置,普通仓储货架层高一般是1500mm,前者若设置货架喷头可能造成电池模块与喷头0距离,易损坏或误喷,同时每个喷头也只能保护一个模块,导致数量过大,不合适,且电池车间层高一般也不大,允许仅使用天花喷头,但喷水强度需要加大,原因是货架式电池火灾荷载大,且喷淋除了灭火,更多的是抑制火灾和冷却防护功能,另外,设计供水时间应不低于6h,储水量不少于2h。
ESS都不宜采用气体,除非采用气体与喷淋(或细水雾)相结合的方式抑制火灾及降温。但锂离子电池工厂,应严禁采用气体抑制系统,原因是空间容积大,层高高,电池容量大,使用气体不能降温,即使抑制了燃烧,升温造成相邻场所也会产生热失控,同时大量易燃易爆气体没能散发存在大爆炸风险。
锂离子电池工厂存放电池空间经常有人,电池火灾必须迅速排烟保证内部人员安全疏散。2022年3月3日,东莞市塘厦一个废旧锂电池仓库因电池自燃起火,通过现场监控录像发现,起火两分钟后,有员工发现起火,自行灭火无果,从起火瞬间到浓烟充斥仓库仅仅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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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防爆通风系统兼用了机械排烟功能,在早期、极早期探测器探测到热失控或起火时,启动机械通风系统排烟排热,也排掉易燃易爆气体,这个过程可逆,也就是误报了启动通风也不要紧,因此不需要两个触发信号“与”控制启动通风(同上文的ESS电站),但是,高大空间内,通风排烟带走热量同时严重延缓了闭式喷头的动作,NFPA标准甚至不允许设置ESFR喷头场所使用机械排烟系统,原因是ESFR系统的灭火模式是早期发现早期抑制火灾,机械排烟系统的存在造成上述目标不成立,但是锂离子电池工厂,疏散时间很重要,排除易燃易爆气体也重要,即使采用了ESFR喷头,也得设置机械通风排烟,但是采用了ESFR喷头,不等于采用了ESFR系统,也就是说,设计流量和喷水强度,都得按火灾延期喷水的要求来确定参数,类同于干式喷淋系统,反应时间延缓,喷水作用面积(等同于强度)增加30%。
2022年1月29日,东莞市塘厦镇湖畔街一仓库锂离子电池自燃引发火灾,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出,9:26电池开始冒烟,9:32出现微小的轰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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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电池仓库火灾表明,疏散时间就不到2min,即使热失控能及时发现,往往第一时间还会去尝试一些灭火手段,当发现灭火手段无效后,可能还会去搬走故障电池附近的可燃物,严重影响逃生时间,因此,电池火灾应对需要宣传培训,当发现热失控,第一时间是逃生而不是灭火。
喷淋动作后,排烟排热与喷水一直延续整个过程,但工厂车间的面积很大,电池热失控级联反应产生后,可能整个空间的喷头都会动作,开启喷头数量比起设计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多很多,实际流量会增大好几倍,按照传统设计的喷淋系统,远远不满足需求。目前,很多锂离子电池工厂的喷淋系统,仅仅40L/s,形同虚设,因此,笔者参与的某项目,喷淋系统设计流量采用了120L/s,但高于现有标准的设计参数,在说服业主工程师的工作上特别困难,即使增加了设计流量和延续时间,增加的造价可以忽略,提出合用泵节省造价又有利于增强综合消防能力,在业主这方面有一定的阻力,但更多的阻力来自相关审查机构。
合用消防泵,叠加室内外消火栓、喷淋流量选泵,在消防员尚未到达现场之前,消防泵全部流量都可以供应喷淋系统,更好地抑制火灾和防护冷却,是国外通行做法。当消防员队伍基本都到场后,额外增加室外水枪,或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消防流量。当然,合用泵在国内推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笔者也多次分析合用泵的技术优势(见本公众号相关系列文章)。
在工厂,空间规模大,ESS的舱级、柜级消防系统不适用,包括一些前沿创新手段也不适用,但工厂也需要在消防手段上进行创新,研发合适的一系列消防设施。有些工厂,设置了电池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热失控电池,通过智能管理系统使用堆垛机将热失控电池运送到静置架后方的水箱里灭火降温,堆垛机配置气体灭火器,在移动过程中同时扑灭明火和抑制热失控。理论上或许可行,但全流程需要智能管理系统精准自动控制,可靠性低,任一环节存在问题就会造成电池热失控蔓延,而且需要24h待命以及人工监控,增大企业安全管理难度,而堆垛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在完成修理之前,整个车间完全处于高危状态。
上文提及的珠海市香洲区屏北二路广通物流园内储能柜火灾,灭火手段也是通过物流园工作人员做好防护措施操作叉车,在消防救援人员的掩护下将电池柜逐一转移至室外空旷区域进行9小时的冷却降温,真正消灭火灾隐患。
所以,将热失控电池单元整体搬走到室外空地或扔进水池内浸没降温,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思路,真正解决电池火灾。但是,风险集中存在于迁徙过程,人工搬迁是冒着生命危险的,在大规模电池火灾场所也进不去,不具备可行性。通过自动化运输手段,则存在精准自动控制可靠性低的问题,未来应该发展消防机器人技术,广泛应用于电池火灾。
02
室内充电桩车库综合消防措施
充电桩室内车库,是一个颇具争议的场所。首先,充电桩进入室内,肯定是不安全的,与2017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思想是相违逆的,虽然《通告》仅针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包含电动汽车。国家层面上至今没有包含电动汽车的汽车库消防设计标准,更没有室内充电桩车库的标准,不排除一些标准,加上若干涉及室内充电桩车库消防的条文。
新能源的应用是我国的重大战略,电动汽车室内停车库、充电桩车库的应用是大势所趋,因为任何车库都不能排除电动汽车,不能排除电动汽车的车库势必需要设置充电桩,欧美即使在建设用地宽裕、电动汽车比例较小的情况下,充电桩也陆续进入室内停车库。这方面迫不得已而走在国际前列的中国,需要消防专家深入研究分析消防风险和控制消防风险,而不是逃避,消防专家即使逃避也避免不了相关消防标准的出台,而且这样的后果会更糟。
控制室内充电桩车库的消防风险,着重在四个方面:一是如何避免热失控及火灾蔓延,二是如何排烟排热及防爆,三是如何保证安全疏散,四是如何保证灭火救援。
避免热失控及火灾蔓延,目前出台的一些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都一致地在车库内防火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分隔成多个防火单元,因为不可能实现每个单元一部车,最小的限制是广东地标,20辆,20辆100%SOC的电动汽车,总容量都接近1MWh,所以这个分隔思路貌似是正确的方向,但在实际操作上,没有抓住消防的重难点。
电动汽车库,无需控制电池总容量,也就是说,电动汽车库,一个防火分区内,停车数量无需限制,只要能停得下,停多少辆都没问题。因为每一辆电动汽车,都是独立的一个防火单元,电池已经被多层金属壳体保护,只要车库设置了喷淋,喷淋对金属壳体降温,就能起到很好的控温控火目标,将火灾或热失控控制在单辆汽车内。
但是,喷淋可以在竖向形成一个防火隔热的屏障,不能形成水平屏障,因此,需要增强多层机械停车设备的防火分隔功能,如采用一定耐火机械的封闭层板分隔上下层汽车,层板至少具备3h的耐火完整性和承载能力,隔热性能可以通过至少3h的喷淋协同完成。由于机械停车设备的间隙小,蔓延条件好,喷淋作为竖向防火屏障能力就有所不足,所以,采用机械停车设备的火灾危险性会增大,也难以通过各种消防手段弥补,所以,无法拒绝使用多层机械停车设备,至少需要禁止采用多层机械停车设备进行充电(设置充电桩),因为充电极大提高了热失控的概率。对于原有标准中允许不设置喷淋的燃油汽车库,如敞开汽车库、Ⅳ类地上车库,若有电动汽车使用,均需加上喷淋,才能真正有效的进行防火分隔,除非每一、二辆车通过防火隔墙完全分隔,如联排别墅中的私家车库。
通过消防设施的配合使用,每一辆电动汽车,都是独立的一个防火单元,不用按照所有汽车电池热失控考虑危险性,而单台汽车电池容量一般只有几十kWh,所以充电桩车库不是甲类爆炸场所,不具备爆炸风险,无需按照甲类爆炸场所采取防爆措施,同燃油汽车库一样,可以按丙、丁类厂房消防标准设计(消防设施按丙类,防火分隔和疏散按丁类),这个与ESS电站、锂离子工厂充放电电池车间不同。
丙、丁类场所可以设置在任何楼层和任何位置。但应有所限制,如DBJ 46-041-2022《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规定,只能布置在1~3层,当设在地下室时,宜在地下一层,不应布置在地下4层及以下。但更多地方,普遍没有限制,造成火灾隐患特别大。
简单地限制在某楼层,对于充电桩车库的防火来说,并不可行,与消防安全也难以挂钩,从-1层到3层,充其量仅仅是消防队在灭火救援上比较接近室外地面而已,但还不是绝对。由于其电池车车库最大的风险是电池热失控蔓延及生成的大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大量的室内充电造成死亡事故中,均是吸入有毒有害气体,所以车库设置位置最关键在于通风排烟排热,而且,与常规的排烟系统不同,常规的排烟系统是服务于疏散的,时间满足疏散就行,锂离子电池场所的排烟时间需要满足整个热失控全过程,因此,机械排烟设施是无能为力的,需要有自然通风排烟设施的辅助,所以,充电桩车库宜为敞开车库,或至少存在一面外墙或屋顶能够开窗自然排烟,而且这种排烟是应急排烟,无需满足完全自然排烟的设计参数要求,但必须提供应急鼓风机设置位置和进风通道。满足这种情况,方可以设置在任何楼层,不满足应急排烟条件的车库防火分区,不论在任何楼层,都不允许设置为充电桩车库,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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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即使设置首层,防火分区没有外窗,也不得设置充电桩车库。如下图中的防火分区2,虽然是一层 但没有任何外墙外窗,屋顶也没有条件开窗,这个防火分区不应设置为充电桩车库。防火分区1及下一层相同位置的防火分区,都有车道直接到室外,可利用车道作为应急自然排烟口,应允许设置为充电桩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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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车电池室外壳与防护冷却系统组合成为可靠的防火分隔结构,且能降温,都是独立的防火单元。因而充电桩车库消防重点在于保证防护冷却系统(喷淋)的可靠性,保证喷水强度和火灾延续时间,无需减小防火分区面积(广东减少一半),也无需再细分防火单元,有些标准是每个单元最大1000㎡,最严格限制是广东地标按最多20辆车。即使20辆车,100%SOC时总容量都接近1MWh,全部热扩散导致热失控,已经是一个规模不小的储能舱了,存在爆炸风险。
平时通风与防爆通风、排烟,也是充电桩车库的重点消防设施,可以合用通风设施,平时应连续通风或定期通风,减少易燃易爆气体的集聚,没有连续通风场所,应设置火灾探测系统,且宜设置早期、极早期探测器联动启动排烟系统,但也不排除传统的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极早期探测器也是采用H2、CO探测器,其他类型的探测器均不适合车库,当极早期探测器出现单个触发信号时,应直接启动通风排烟设施。
连续机械通风场所和自然通风场所(如敞开车库),不需要设置排烟和防爆通风系统,因而也就没必要设置火灾探测系统。《车火规》关于车库是否设置火灾探测系统和如何设置的规定,不适合电动汽车库。
充电桩车库不需要电池管理系统,当然,鼓励电动汽车自带电池管理系统及抑制火灾消防设施。充电桩车库必须设置闭式喷淋系统灭火和防护冷却,而且重点在于防护冷却,因而,燃油汽车车库喷淋设计参数也不适合充电桩车库,防护冷却建议喷水强度提升到12L/(min·m²),设计火灾延续时间至少2h。《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提出喷水强度不宜低于10L/(min·m²),喷头需采用K=115或以上,每个车位上至少设置两个喷头,思路差不多,但存在问题,1是喷水强度10L/(min·m²)和车库的8L/(min·m²)差别小,2是车位上至少设置两个喷头,这还是传统思维,认为火灾都是从物品正上方开始的,实际上,电池初设燃烧,难以连续穿透几层壳体向正上方燃烧的,可燃气体和射流火会从汽车电池箱最薄弱的车底喷放,从而造成汽车与汽车、墙壁之间的缝隙才是燃烧热量和烟气上升通道,喷头设置在汽车与汽车、墙壁之间的缝隙才能最快受热开启,另外,缝隙上方喷头喷水,才有更多的流量保护缝隙,对两侧汽车外壳进行防护冷却。当然,这些问题都不是很重要,没有必要强调喷头需要在车位正上方,非要强调不可时,反而是设在缝隙上方更好。
即使是敞开车库或Ⅳ类地上车库,也需要设喷淋。敞开的公共汽车始末站,经常设置了多个电动公共汽车充电桩和多个停车位,层高也较高,由于公共汽车电池容量大,这种情况下,附建公共汽车始末站应利用建筑原有喷淋系统设置ESFR喷头,且宜加大喷水强度和喷水时间。独立的公共汽车始末站,宜采用简易喷淋系统,水源可接自生活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但工作压力需要满足喷头使用。
充电桩车库不得采用泡沫喷淋,上文解释了原因。但允许使用泡沫消火栓、移动泡沫灭火设施,因为泡沫是用于相邻汽车、可燃物的冷却和隔热,不是直接灭火。
在室内充电桩车库发生电池热失控及火灾时,应禁止非专业人员进行灭火操作,灭火和抑制火灾的工作交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逃生。消防员到达现场后,首先的工作也不是灭火,而是采取应急通风排烟措施,监控到充电桩车库的有害气体降到安全浓度后,在保护装备齐全的前提下方能进入火场。充电桩车库应有自然排烟开口,同时应有应急排烟风机鼓风进口,鼓风进口与排烟口应有一定距离。对于地下室,宜设置应急通风竖井,兼为平时通风采光竖井,且通风竖井靠近楼梯间,也可利用楼梯间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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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其他场所
(1)充电桩停车场
与室内不同,室外停车场,包括敞开机械停车库,仅需要考虑防护冷却,重点对着火车辆相邻的汽车、可燃物进行防护冷却,最好的冷却剂是水,停车场需要设置能直接使用的室外消火栓系统,且需要充裕的水源,当供水水源不可靠时,建议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向相邻的汽车、可燃物喷射泡沫隔热,减少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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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工具
需要为人员疏散争取时间的大型交通工具如轮船等,内部电池室应设置细水雾抑制系统,同时设置机械通风排烟系统,同时抑制火灾、降温和排烟排易燃气体,近似建筑室内电池室,且应具备更高的消防安全保障。船运如SOLAS这些国际标准往往是欧美国家主导的标准,因此在消防思路上基本与国外一致。
人员到达不了的封闭电池室,如私家车以外的电动汽车,电动船,地铁等,电池室应设置自动火灾早期探测和气体抑制系统,为人员疏散争取时间,私家车鼓励设置。
(3)废旧电池回收厂 、仓库
目前,废旧电池回收厂 、仓库火灾频发,且基本没有配备任何消防设施,但若强制配备,则可能存在消防设施的投入成本高的社会问题,造成没有人愿意去从事这种不赚钱的行业,导致资源浪费、废旧电池污染的严重问题。因此,资源回收需要政府在土地政策上给与支持,允许在偏远区域给予足够宽敞的用地,分散布置,牺牲空间来代替消防设施,这样,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
(4)室内电池运输
电池运输应遵守运输行业的相关规定,这个笔者不熟悉不谈。要讨论的是室内运输,如工业上楼后,很多电池生产末端工艺安排在高楼层,电池的运输基本上都需要通过工厂内部物流设施如轨道交通、货梯等进行,敞开空间不谈,重点是封闭运输连廊和货梯,目前在这两处场所都没有引起重视,一旦热失控和起火,也会产生严重后果。尤其是货梯运输,一定得是全自动专用梯,传统的人员推车运送的方式具备极高风险。电梯井、前室需要设置喷淋和机械通风设施,电梯前室必须是专用的防火分隔空间,在起火后能够就近送到前室。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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